宪法中的「国民」与「人民」
前几天发了一条关于宪法的朋友圈,5分钟内就被屏蔽了,只能自己可见。微信经常屏蔽我发的朋友圈,以此增加我发出的成本。但这条关于宪法的内容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记录一下。
大部分的国家宪法都遵从三段论:先规定本国是一个怎样性质的国家,再说明本国人享有哪些权利,最后再规定公共机关。有意思的是在人权方面,各国用词就不一样。在韩国,宪法用的是국민(国民);在日本,宪法用的是こくみん(国民)。所谓国民,只要拥有该国国籍就是该国国民。也就是说,只要你拥有韩国或日本国籍,那么你就拥有该国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而在贵国,宪法用的都是人民。虽然提到5处国民,但说的都是国民经济。
所谓人民,存在于阶级社会,主体是劳动者,还要拥护社会主义。
我想这从概念上,就已经解释了社会上的两大问题:
为什么很多权贵能凌驾法律之上,因为他们不属于劳动者;
为什么很多人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们没有拥护统治阶层的利益。
你受不受法律保护,是根据你的阶层和立场而判断的,所以贵国很多时候是不论黑白而论贵贱、不论是非而论敌我。
当然这么说太过武断,毕竟宪法不过是一纸文件,国民权利能否落到实处,主要还是看公共机关的行政能力。比如台湾目前用的中华民国宪法,里面就有提到35处人民和55处国民。墙国之外的人都知道,台湾人和贵国人谁更有人权。
关于贵国宪法,值得考究的漏洞当然不止于此,比如让国际上笑掉大牙的“民主专政”,比如一裆领导原则和人大代表选举的矛盾等等,如果日后有时间再探讨吧。
在此我又想嘲笑一番那帮经常提爱国还没被社会主义铁拳砸到的无脑粉:你以为你拥有这国国籍,这就是你的国了吗?
知道这篇文章我为什么用“贵国”这词的原因了吗?
空空如也!